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
会议地点:所学术报告厅
到会委员:廖育群 张柏春 胡维佳 袁江洋 罗桂环 汪前进 王扬宗
主持人:袁江洋
四位委员缺席会议:其中孙小淳、韩琦因在国外,苏荣誉因外出开会,郝刘祥因病,未能出席会议。(请四位委员在阅读本纪要后发表意见。)
会议纪要(按会议议题顺序)如下:
1、通报本所2007年度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终审情况。
我所有8名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在学科组终审学位时被做出缓议决定(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6名)。
评议组所给出的理由:一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有质量问题,其余为未发表文章、发表文章未达到规定数量、或发表文章与其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无关。
起因分析:自春季我所有一名博士研究生被学科评议组做出缓议决定后,学科组对我所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审查更加严格;夏季,又出现了春季的情况,进而对我所硕士生也逐个进行了审查,发现研究生在读期间未发表文章的情况。
至于责任问题,与会委员形成以下看法:
1)学位条例的修改(对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不作明确要求)是所学位委员会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责任,应集体承担责任。
2)新学位文件的用意是为了让研究生集中精力撰写学位论文,同时避免发表劣质论文,此用意至今仍可以成立。
科学院研究生院以前的文件要求博士生发表论文二篇(核心刊物),硕士生发表一篇(核心)。新文件(
“第七条 科学研究及论文发表
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应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如专利、专著、科研成果评定等),以及相应所发表的论文数量和刊物级别的要求,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推迟审议学位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如未满足第七条规定的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第七条规定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本所新学位文件“学位答辩资格”第4条为“论文制作要有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鉴于本所学科特点,对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暂不做明确要求)”。但此次论文终审过程中,院科学评议组对此不予认同,强调要发表论文。
学位委员会难于事先预知会出现此种情形,而只能于事后进行说明和申辩。
3)
袁江洋委员提议更换学位委员会主席人选以示承担责任,未获所领导及在场委员认同。
另一方面,廖育群所长及其他委员也指出,此次缓议事件的发生,也反映出我所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问题,缺少规范培养和管理的意识、职责意识淡薄、审查不严等等。
2、对“缓议事件”的对策
与会委员一致认为,目前情形下,应采取以下对策:
1)所学位委员会应会同所领导一起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学科评议组)就此事进行正式申辩(包括书面申辩),说明我所对研究生发表论文不作明确要求的原因与动机以及科学史专业的特征,据理力争,力求改变目前的结果。
同时,大家认为,学科评议组中应有科学史方面的专家,下一步借院学位委员会将对学科评议组进行调整之际,争取介入学科评议组。
2)要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半年内)尽快发表论文,可考虑本所三份刊物以及其他相关学术刊物。
3、二级学科建设问题
2006年度本所申请自主设立科学技术史专业的四个二级学科,现在,院学位委员会领导将在下周三来所时一并检查二级学科建设情况。现在,应尽快指定学科带头人,对相应学科的博士、硕士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形成书面材料,适时公布。
会议上,廖育群所长表示,他不打算直接指定四个二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负责人)。二级学科带头人人选(及人数)如何确定,尚待以后确定。(因二级学科既涉及教育,亦涉及科研,建议于适当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出方案,再提请所务会决断。)
按前次学位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拟就二级学科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撰写事宜作以下安排:
科学史:孙小淳 王扬宗 郝刘祥
技术史:张柏春
医学与生命科学史:罗桂环
科学、技术与社会:袁江洋 胡维佳
由以上人员分别负责完成本学科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基础课程设置工作。
有关表格已发出。填写表格请注意:
1)教学大纲中,二级学科课程不得少于4门,学时可安排为20学时(1学分)或40学时(2学分)。学生须选修3门以上。
2)请说明二级学科发展现状(教学、研究两方面)、学科发展目标、研究生就业需求与情况、现在本所二级学科的研究前沿。
下周院学位办来所检查工作,涉及二级学科发展问题。因此,草案应尽快完成。
4、明确本所现阶段的教育理念
近年来,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我所的生源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培养质量有待提高。有的导师不知道自己的学生做什么;有些学生不知道科学史是什么;开题、答辩不规范,随意性强;有制度不能执行。
目前需要解决的是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后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减少负面影响。加强导师的责任心是非常重要的,对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如,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出现质量问题但却进入了答辩程序,那就应该是导师的责任。
廖育群委员认为,
1)不管是所领导、指导教师还是工作人员,不看文件、不按规定做事,就是政策水平不够,搞不清楚文件规定如何做事。有政策无人执行就会带来不良后果。
2)推进一件事情,要切实落实到实处,要有保障措施和检查的依据。基地研究员要知道自己在四个板块中的位置,在每个方向中应该发挥哪些作用、是否参与研究生授课,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如出现问题,要承担责任,学位委员会要制定出具体规定。
3)基地研究员必须承担教育工作(如上课、带研究生),不履行这方面的义务就不要当研究员。政策制定后如果是所领导班子放水,那就是所领导班子的问题。
根据目前情况,由学位委员会对2006年的学位授予条例发表论文一项进行修改,博士研究生要有两篇以上的文章发表(其中一篇应在核心期刊发表),硕士研究生至少一篇文章发表,必须发表在学术期刊上且与本人的研究方向或学位论文相关,不符合要求不能进行答辩。有关在读研究生发表文章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好我们的资源(包括所内所外刊物)。同时规定,以后要对研究生答辩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论文发表情况未达要求或是未达到本所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课程学分要求,不给予答辩资格。请研究生和导师自觉遵从。
教育管理部门应将研究生院和本所有关研究生培养、日常管理的工作文件、文本装订成册,发至每个研究生,争取在新学年开始时完成。
5、关于增设教育干事一事
鉴于目前我所的研究生数量、院里的规定和实际工作,建议增设教育干事一人,并正式设立研究生部。
此事请汪前进副所长负责按照院里的规定提出建议和人选,报所务会讨论决定。
6、导师制是否改成导师组制
建议在明确指导教师后组成导师组,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因为有的研究方向太偏(专),不同方向之间需要进行互补,形成整体意识和概念;此外,新带学生的指导教师更应该有导师组协助指导。同时明确导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
导师组可以有所外导师参加,具体办法由学位委员会制定,要切实可行。
7、对研究所教育质量进行自查自评
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的目的在于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具体的查评方法由学位委员会制定,关键要守住下线,影响因素包括导师授课情况、学位论文情况(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也反映出了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教学方法和责任心)、发表文章情况等。
目前的措施:
A、 开题报告未获得通过不可以做论文,应重新开题;
B、 坚决实行主审制,答辩之前一个月邀请本领域内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论文答辩;
C、 答辩委员会必须有所学位委员会相关领域委员(代表学位委员会)参加,由导师选择人选;
D、 出现问题要进行处罚,严格按制度办事。出现一次严重事故应停止一年招生资格,出现两次严重事故取消导师资格5年,5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E、 明确论文发表要求(前述);
F、 学位论文答辩秘书不能由学生担任。
8、一级学科课程及相关事宜
教学授课工作量要在年终考核中体现出来,对于单独承担一门一级学科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相应降低同年所要求发表文章的数量。科学史的基本课程应当是本所研究生的必修课。每门课程由3-5人组成授课小组。
一级学科基础课程:(继续征求意见)
A、《科技史研究概论》(教学时以实战研究为主)
B、《科技史文献学》(史料研究、文献学等)
C、《科学编史学》(科学史理论)
D、《科技史概论》(科学通史型课程)
E、《科学史文献选读》(外文专业文献阅读)
8、关于万辅彬教授与张柏春研究员合作指导研究生事项
同意接受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学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