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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蔡某违纪违法案

2023-11-27    字体:【放大 缩小

  一、当事人情况 

  蔡某,男,汉族,19647月出生,湖北黄梅人,19903月参加工作,19959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2005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社长。 

  二、违纪情况 

  蔡某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相关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阻止相关人员提供证据,教唆他人干扰核查工作;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公款出国旅游,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高档烟酒,私车公养,收受大额慰问金,设立、使用小金库,违规校内取酬,用公款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用公款送礼,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 

  违反组织纪律,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不如实报告个人收入和家庭房产,在上级组织开展的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取酬自查自纠工作中,未如实报告个人收入; 

  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转让国有资产;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处分】 

  蔡某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个人私欲膨胀,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项项违反,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并经教育部党组决定,给予蔡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三、违法情况 

  【问题】 

  (一)20086月,被告人蔡某利用担任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会议费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3万元,在北京金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会员卡一张并用于个人消费。 

  (二)20122月至20172月,被告人蔡某利用担任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以虚列学生劳务支出、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49.42万元据为己有。 

  (三)20168月至201712月,被告人蔡某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以虚列审读费、购买虚假差旅机票等方式套取公款20万元据为己有。 

  【判决】 

  (一)被告人蔡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619日起至20221218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蔡某退缴的贪污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七十二万四千二百二十四元二角八分,其中人民币六十九万四千二百二十四元二角八分发还中国传媒大学,人民币三万元发还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江俐(武汉分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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